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最高法院判刑55年8月定讞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污案,犯罪所得多達1716萬元被稱為「最貪署長」,最高法院就7罪判決定讞,合計刑期55年8月;另4罪發回更審。全案部分確定,將由檢方聲請法院裁定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