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攝影師8年誘騙30名少女拍照性侵,法院重判21年

吳姓攝影師以「互惠拍照」為由,八年間誘騙性侵多名未成年人。雲林地院認定其觸犯56項罪名,嚴重戕害兒少身心,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1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