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民:解說隊稱收款30日內須遷 局方:非硬規定可靈活安排
【明報專訊】房屋局統籌的跨部門「解說專隊」 月初起陸續聯絡宏福苑居民講解安置方案。有居民向本報反映,對解說隊與政府說法不同感混亂,多名居民近日被告知無論選擇出售業權收現金、收款後再經「特設銷售計劃」買樓或「樓換樓」,在款項到帳或收到新屋鑰匙後,均須30日內遷出過渡屋,同日起亦不再獲租金津貼。居民批評計劃內部分項目多年後才交樓,收款後便要遷出自行租樓又不獲租津不合理,收鎖匙後亦不可能30天內裝修好單位入住。消息傳出後,房屋局昨發稿稱「不屬實」,30日內遷出非硬性規定,選「特設銷售計劃」會獲發租津至收匙日,選收款後自行安排居所才會停發租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