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黃國昌罵「垃圾媒體」《鏡週刊》求償100萬,法院判敗訴

黃國昌因評《鏡週刊》為「垃圾媒體」遭求償100萬。法院判決認定發言是針對可受公評的公共議題,雖用詞尖銳但具事實基礎,屬善意評論範疇,未侵害名譽權,判決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