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加辣」國安法: 境外人士須提供涉港活動資料 不提供電子設備密碼屬違法

港府即日起修訂維護《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擴大法例的權力,包括賦權執法人員要求任何人提供需要的密碼和解碼,以及讓海關人員可以凍結及充公被指是犯罪相關的財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