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偷3500元食品 中學助理副校守行為

【明報專訊】中學助理副校長去年涉嫌在銅鑼灣「崇光超市」購物時,沒有為她選購的部分貨品付款,包括麵條、零食、保健品等,總值逾3500元。她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獲撤回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36個月。根據同意案情顯示,被告在被捕後警誡下表示「一時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