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論《港區國安法》新修訂之惡 中國律師指是結合中港法例之惡的產物

港府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將近六年之際,以「先訂立 後審議」的方式,二度修改該法的實施細則,加入執法者可要求任何人提供手機密碼等規定,違者或提供假密碼即屬違法,可判監一至三年。法律學者指新的「加辣」條文,把《國安法》針對範圍由異見者擴大至普通人,收窄拒交資料的條文更直接影響商界和外資運作。有中國維權律師形容,港府的新修訂是結合中港法例之惡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