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認為「小沈1500」可當成收賄證據,但捐款210萬是「前金」後謝

前市長柯文哲就京華城案,經台北地院認定收賄、圖利,判刑17年。法院採認210萬賄款具對價關係,惟1500萬指控因證據不足未採納。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