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敗訴 官:要求召會屬業主實權 指過度擴張條文適用範圍「荒謬」 促盡快開會
【明報專訊】大埔宏福苑部分業主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按法例須於上月13日通知召開會議,惟合安在回應期限當天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延後通知及延後舉行業主大會的期限。案件前日在土審處聆訊,法官林展程昨日頒布判辭指出,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是業主的基本實質權利,土審處無權延後通知召開及延後舉行會議的期限,並批評合安一方的陳辭「荒謬」和「本末倒置」。林官在判辭後記着合安盡快召開大會,以減少違反法定責任的情况(見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