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須保障員工拒酌情 海皇裁補發欠薪

【明報專訊】開業33年的海皇粥店於去年5月全線結業。母公司及兩名創辦人兼公司董事早前承認拖欠10名員工逾56萬元薪金,兩人各被判罰款6.6萬元。控方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向其中一名董事蔡汪浩申請,要求他補發拖欠薪金16.49萬元。辯方反對申請,指被告無力支付,並面對逾千萬元民事索償及破產申請,每月僅領約2000元政府高齡津貼。暫委裁判官莊靜敏反駁,若法庭因僱主經濟狀况而酌情,《僱傭條例》對僱員的保障則會「蕩然無存」,最終批准控方申請,下令蔡在24個月內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