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家成投訴表攜離監獄 女律師終極上訴遭駁回

【明報專訊】正就「35+案」服刑的鄒家成,2023年還押期間透過助理律師將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表格攜離收押所,與女律師同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分別判囚3天和罰款1800元。助理律師早前提出終極上訴,昨被5名終院法官一致駁回,案件維持原判。判辭表示,上訴方在本案援引的法例「顯然與第三方將物品帶出監獄無關」,上訴方錯引法例,又指涉案法例所指的「發信」途徑「明顯是指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