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調查 特殊情况可酌情帶法律代表

【明報專訊】政府擬推行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可組成小組調查部門的嚴重問題等。立法會秘書處助理法律顧問日前致函公務員事務局,關注不容許受查公務員在調查程序委任法律代表的原因。公務員事務局回覆稱,調查目的主要是釐清事實,不應涉及法律問題,故出席會面者通常毋須法律代表在場;不過倘涉事人員無法律代表陪同會導致不公,可獲准由法律代表陪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