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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加碼:特首可將任何罪行訂為國安罪行 限制人權程序隨之適用
Radio France Internation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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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8, 2026, 5: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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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香港政府將進一步擴大被指侵害人權的國安法例的管轄和適用範圍,擬議中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訂明,即使相關行為不是法例訂明的國安罪行,但只要行政長官(又稱特首)就某些涉及國家安全的刑事罪行發出證明書,則相關案件便屬於國安案件,當局可以國安法例的規定去處理相關案件的偵查丶拘捕丶檢控及審訊程序。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言人指出,新修訂賦予特首無上權力去把香港任何罪行訂為國安罪行,已受侵蝕的香港人權和司法獨立勢將進一步被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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