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冒簽名擅自和解 政府律師控失當 涉13宗區院民事訴訟

【明報專訊】律政司一名女政府律師涉嫌在13宗區域法院民事訴訟中作出不當行為,包括去年五度假冒3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名,以及在前年至去年的8宗訴訟中未有遵從法院命令確保政府向原告適時付款,以及呈交偽造或經改動文件,以訛稱已獲主管人員批准民事和解及向原告支付款項。她被控13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轉介至區域法院獲批,案件押後至7月9日於區院提訊,被告准以5萬元保釋及1萬元人事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