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偷運電視案 同事:被告搬物件入儲物室

【明報專訊】3名駐守東頭懲教所的時任懲教助理,涉嫌將只供在囚者使用的4部電視偷運到職員宿舍,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一名時任二級懲教助理出庭作供稱,他獲其中一名被告通知,需把物件搬入涉案飯堂儲物室,他於是用鎖匙為對方開門。另外,辯方稱有意向法庭申請頒令,要求懲教署在下周一(22日)或之前向法庭呈交本案所有內部調查文件的正本,否則就請負責人員上庭解釋;暫委法官屈麗雯要求辯方先草擬申請文件予法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