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最高法院週二裁定,法輪功精神運動成員不能起訴一家美國公司,儘管他們聲稱該公司協助中國政府針對並迫害他們的行動。
多數意見由大法官艾米·康尼·巴雷特執筆,表達了不願擴大一部有237年歷史的法律適用範圍的立場。該法律旨在允許外國人在美國法院就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提起訴訟。
這一有利於科技公司思科系統的 裁決 可能有助於使其他公司在與有侵犯人權歷史的外國政府打交道時免受法律風險。思科系統的總部位於加利福尼亞州聖何塞。
該公司 否認 其技術被專門定製用於協助中國政府實施鎮壓,稱相關指控「 不實且毫無根據 」。
在這項推翻了此前偏向法輪功成員的下級上訴法院的混合裁決中,法院的所有保守派大法官與巴雷特共同構成多數意見,兩名自由派大法官則部分支持該意見。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表示異議,大法官埃琳娜·卡根和凱坦吉·布朗·傑克遜則部分加入異議。
巴雷特大法官寫道,儘管依據《外國人侵權法》提出的訴訟「經常涉及令人髮指、毫無人性的行為」,但法院並非處理此類問題的最佳場所。相反,她寫道,「政治分支機構或其他國際行動體」更適合在這些案件中執行國際法規範。
在措辭強烈的不同意見書中,索托馬約爾大法官指出,多數派是打著「尊重國會和權力分立原則」的旗號,實際上推翻了「20年來已經確立的判例」。
她寫道,從實際效果來看,法院不僅對法輪功成員「關上了法院的大門「,事實上也對「未來幾乎所有依據《外國人侵權法》尋求國際法侵權救濟的訴訟人」關上了大門。她最後表示,她認為法院的保守派多數派是在追求「又一個戰果」,肆無忌憚飾地按照自己的偏好重塑法律。
《外國人侵權法》由美國第一屆國會於1789年制定,最初主要針對海盜行為、威脅外交使節等國際爭端,允許此類涉外事務在美國法院審理。
近幾十年來,這部法律也被用作將國際人權侵害指控帶入美國法院的工具。但近年來,最高法院對這部法律的解釋日趨收緊,不斷限制可受理的訴訟類型。
法輪功是一個融合了佛教部分元素的 精神修鍊團體 。1999年4月,法輪功成員在北京中共領導人居住辦公的地點外舉行 和平請願 後,該團體引起中國政府的 高度關注 。
請願活動之後,中國政府取締了法輪功,並宣布通緝該組織創始人李洪志。政府還將該團體定性為邪教(對此法輪功方面予以否認),對法輪功成員進行打擊,根據 人權觀察 的一份報告,他們遭到了身心折磨、強迫勞動和拘禁。中國政府 此前否認 對法輪功成員實施酷刑。
2011年,法輪功修鍊者依據《外國人侵權法》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在美國起訴思科公司。《酷刑受害者保護法》是1991年制定的一項法律,允許個人因遭受酷刑而起訴外國官員。
法輪功成員稱,思科協助中國政府開發了「金盾工程」,即中國的互聯網監控與審查系統。他們表示,這項技術使政府得以建立一套嚴厲打壓法輪功的體系。
在聯邦地區法院法官駁回訴訟後,該案一度陷入停滯。但到了2023年,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一個意見存在分歧的三法官合議庭 恢復 了法輪功成員提出的部分訴求,使案件再次獲得進展。
本案—— 思科系統訴匿名人士案 ——是近期最高法院面臨的若干涉及聯邦法律中國際人權侵權主張受理範圍爭議案件之一。川普政府在該案中支持思科一方。
口頭辯論中,多個提問聚焦於2004年的「 索薩訴阿爾瓦雷斯-馬查因案 」,該案涉及一名涉嫌參與1985年綁架並殺害美國緝毒局特工的男子被強行帶離墨西哥的問題。
在該案中,法院裁定被綁架至美國的墨西哥籍醫生翁貝托·阿爾瓦雷斯-馬查因不能起訴美國政府,認為《外國人侵權法》最初很可能只允許針對三類明確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提起訴訟:違反安全通行權、侵犯大使權利和海盜行為。
儘管最高法院未承認其他訴由,但下級法院已認定多種此類主張,導致聯邦法院間存在分歧,這正是最高法院通常決定受理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4月底的辯論中,多位保守派大法官表示, 他們認為處理其他國家人權侵害指控的問題更適合由政府其他部門來負責 。
在週二裁決公布後,代表法輪功成員出庭的律師保羅·霍夫曼表示,「建國先賢們若得知本院認定該法規已成一紙空文,定會震驚——而僅在20年前,同一法院還持相反立場。」
霍夫曼說,現在輪到國會「採取行動,使那些遭受美國公司嚴重人權侵害的受害者能夠依據《外國人侵權法》在美國法院追究這些企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