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偷電視案 持門匙證人被指有份睇水

【明報專訊】3名駐守東頭懲教所的時任懲教助理,涉嫌從飯堂儲物室把只供在囚者使用的4部電視偷運到職員宿舍,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在辯方盤問下,案發時曾用鎖匙打開儲物室門的控方證人、時任二級懲教助理否認有份參與「搬電視」行動,又指如果有事發生,手持鎖匙的他一定首當其衝。另外,暫委法官屈麗雯批准辯方部分申請,下令懲教署須在今日(23日)下午或之前,向控方提供與本案事件有關的完整正本檔案,以及其他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