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追薪 涉百佳券賄勞處 另寄300元現金 稱文件無寫不可送禮

【明報專訊】一名女侍應涉嫌向兩名勞工處職員分別提供50元百佳現金券及300元現金,賄賂對方協助她向前僱主申索人工及遣散費,對方拒絕。該侍應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兩名勞工處職員供稱被告曾在櫃枱遞過百佳現金券及投寄內附300元現金的信,信中提及希望職員協助解決問題。被告則多次表示未見文件寫不可送禮。案件今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