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薪侍應現金券賄勞處職員罪成 官預告判囚

【明報專訊】中年女侍應向兩名勞工處職員分別提供50元百佳現金券及300元現金,行賄對方協助她向前僱主申索工資及遣散費,遭勞工處職員拒絕。女侍應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她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潤聰指出,被告的說法難以置信,控罪嚴重,會判即時監禁,考慮到被告未能在求情時提供資訊,將案押後至7月15日以索取背景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