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程序訂目標時限 料投訴篩查時間減半

【明報專訊】醫委會改革方案重點之一為優化處理申訴程序,包括以「醫務調查組」和「醫務審裁團」分別取代現有的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和研訊小組,由獨立審裁員主導;亦要求醫委會為調查組、審裁團和秘書處跟進各項程序訂立並公布目標時限,逾期需向申訴人及被投訴醫生解釋。醫衛局長盧寵茂預計,改革後投訴篩查的處理時間中位數可由一年減至半年,由申訴至研訊的時間中位數可由42個月縮短三成至約2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