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警認攝裙底圖搶槍 求情稱羞愧欲自盡

【明報專訊】39歲國安處休班男警去年在地鐵站偷拍女子裙底被捕,遭押返警署後,企圖搶奪同袍警槍。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答辯,男警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共兩罪。暫委法官李志豪關注被告知法犯法,搶槍對現場的人危險更大。辯方回應稱,被告因被捕後感非常羞愧、無法面對自己,搶槍欲傷害自己。李官押後至7月13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