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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強姦」用詞 為「同意」設定義
Ming 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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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9, 2026, 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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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醞釀多年的性罪行改革朝立法邁進,保安局昨公布修訂性罪行建議方案並諮詢公眾一個月,提出界定「同意」性交的法定定義,也可撤回先前同意。修例建議包括表列會視受害人為不同意性行為的情况,例如不省人事。對於法改會曾建議將「強姦」罪改名「未經同意下以插入進行性侵犯」,政府稱社會廣泛認知「強姦」為最嚴重不法行為之一,摒棄用詞或令公眾誤解罪行較輕,建議保留「強姦」一詞,並拓闊強姦的罪行範圍,包括以陽具插入受害人的口腔、 女性強迫男性與其性交等(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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