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佩服古德明先生的英文造詣,還在香港時,我每見到古先生在報章講解英文文法和使用法的文章,一定拜讀,獲益良多;認為特別有用的,我還會印出來保存,積累了幾年,已有兩本一寸厚的活頁夾本。我還買了幾冊《英語聞問切》,這些書和那兩本活頁夾本,到現在我還會間中拿出來看,溫故知新。
今早翻閱《英語聞問切》第一冊,讀到〈 Help 和 Help to 〉一篇( pp.88-89 ),卻有些疑惑。古先生說:
「不少人以為 help + verb 和 help to + verb 這兩個句式,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互易,那卻是不對的。」
我正是這「不少人」之一。我寫文章奉行「多一字不如少一字」的原則(當然有例外),所以一律用 ‘help + verb’ 而不用 ‘help to + verb’ ,但我的理解是兩者在意思上沒有分別。
古先生認為兩者在以下的情況有分別:
「按 help 的主詞 ( subject ), 假如不直接參與 help 之後那個動詞所說的工作,那麼, help 之後必須有 to 字。」
他舉了兩個例子:
1. This map will help you to find the buried treasure.
2. This dog will help you (to) find the buried treasure.
根據古先生的說法,第一句的 ‘to’ 不可刪,因為地圖不能參與尋寶的行動;第二句的 ‘to’ 可刪,因為那隻狗可以參與尋寶的行動。
我從未聽過這個講法,而以我跟英美人士對話和讀過的英文著作來說,我亦留意不到有這個分別,因此,對古先生之言,我頗感懷疑。不過,我既相信古先生的英文造詣比我高,自然不敢妄下定論,認為我的直覺對,他的說法錯。於是,我發電郵給六位同事,全都是英語的 native speaker ,全都是受過高深教育的大學教授,其中一個還是語言學專家,在英文系任教。這六位同事一致認為上述第一句的 ‘to’ 可刪,我相信他們而不相信古先生,大概沒有人會認為不合理吧!
我家裏的英語字典辭書不少,我都翻了一遍,只在 Fowler’s Modern English Usage 的第三版看到論及 ‘help’ 和 ‘help to’ 的一條,但也只是說英式英語多用 ‘help to’ ,而美式英語則多用 ‘help’ ,並沒有古先生的那個說法。以古先生治學之嚴謹,他的這個說法必有所本,然而,字典辭書是死的,英語環境卻是活的;假如在英語環境生活、說英語的人都接受某一用法,那麼即使有些字典辭書說這用法是錯的,那只說明那些字典辭書已過時,不可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