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那鴻書〉第一章第二節這樣描寫耶和華:
「耶和華是嫉惡和施行報復的神;耶和華施行報復,並且滿懷烈怒;耶和華向他的對頭施行報復,向他的仇敵懷怒。」(新譯本)
神耶和華不是像在做流水賬般賞善罰惡,因為祂嫉惡如仇,所以罰惡時滿懷烈怒。雖然接著的一節說「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但「不輕易」不等如「不經常」;請看以下的簡單論證:
(1) 世人經常犯罪。
(2) 任何犯罪的行為都令神滿懷烈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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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神經常滿懷烈怒。
這是個有效( valid )的論證。任何信仰耶教的人都接受 (1) ,很多信仰耶教的人都接受 (2) ,因為他們相信《聖經》對神的描述是真確無誤的。既然 (1) 和 (2) 蘊涵 (3) ,而這個邏輯關係又這麼簡單,接受 (1) 和 (2) 的耶教徒便應該接受 (3) 。然而,事實似乎不是那樣:假如你問耶教徒朋友「神是否經常發怒?」,相信他們大多會答「不是」。
也許有耶教徒會認為上述論證無效( invalid ),因為神是在時間以外的,人的「經常」不能應用在神的身上。就假設他們說對了吧,沒問題, (3) 可以改寫為:
(3*) 神發怒的次數等於或超過人犯罪的次數 。
兩個次數不一定相等,神發怒的次數可能超過人犯罪的次數,因為神可能有其他發怒的原因。相信接受 (1) 和 (2) 的耶教徒仍有不少會拒絕接受 (3) --- 發那麼多次怒的神不是有點太過了嗎?
有些耶教徒這時定會使出「必殺著」:神的「滿懷烈怒」和人的憤怒是不同的,人的智慧有限,不能完全理解神的屬性。好,也假設他們 說對了,我們仍然可以問:「不完全理解,但總有一點理解 吧!可不可以 說來聽聽?」如果 你運氣好,可能會遇到一個能 說上幾句的,甚至能給 你一兩個似是而非的比 喻,但你更有機會遇上對此只能啞口無言(或者只是重複說「人的智慧有限」)的耶教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