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號

有些讀者留意到我用引號時會「犯錯」,該用單引號的我用了雙引號,該用雙引號的我則用單引號,例如他們認為應該是:

(A) 「論斷『指引』必然導致洗腦」

我卻寫成:

(B) 『論斷「指引」必然導致洗腦』

我是明知故犯的,因為我認為 (B) 這種用法才合理。

引文要用引號,可是,如果引用的文字裏已有引號,便應該用不同的引號來引文,以免混淆。一般的做法是將原文的單引號改為雙引號,引文的兩端則用單引號,如 (A) 。然而,這於理不合:引文不應改動文字,任何改動也不可以;如果原文用的是單引號,有甚麼理由要改為雙引號呢?

有些人寫中文時也用英文的引號,中國大陸出版的一些書本也有用英文引號的,假如我們要引用這些有英文引號的文字,相信大多數人都不會改動原文的引號,例如引用以下這句:

「有些報章乾脆把 “ 日本 ” 二字列為禁忌」(梁文道《常識》, p.43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為甚麼原文用英文引號的不用改,用中文單引號的卻要改為雙引號呢?

也許有人會認為原文的單引號在被引用時是引上引,因此應該改為雙引號。這說法驟聽有理,想深一層,卻不成立:在引文的兩端加上引號,已表明引號內的文字是被引用,無須在原文有單引號處再表明一次那是被引用的;假如雙引號的意思是「引上引」,那麼,雙引號既在另外一對引號之內,意思豈不是「引上引再引」?不通啊!

我這明知故犯,實在是擇善固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