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動聽的詭辭可能會騙到一些人,實有析辨之必要。
如果撤回等於禁止,那麼政府最初的全面推行國教科政策就是強迫,豈非也不符合香港社會的自由及多元化特質?為甚麼當初不講自由及多元化,現在才來講?為甚麼不一早便將開科的決定權交給學校?為甚麼不將所有學科的開科決定權交給學校?
教育政策既是政策,便有可能有強制的成份,考慮的重點應是政策的好壞,而不是空泛的「是否符合香港社會的自由及多元化特質」;提出的政策,好的就該推,壞的就該撤。當然,是好是壞,未必有清楚的標準,不一定容易判斷,政府和各界人士可以有不同的 看法 。假如政府堅持某一政策是好的,不理會公眾反對,強硬推行,自然不會考慮社會的自由及多元化;假如公眾認為政策是壞的,強烈反對,政府因此而撤回,也無須考慮社會的自由及多元化。現在香港政府不肯撤回國教科,也沒有繼續猛力推銷讚好,卻說不撤回是由於考慮到社會的自由及多元化,那就是詭辭了。
我不清楚香港政府是否容許學校開設一些不在教育政策規限內的學科,如果容許,那麼撤回國教科明顯不等於禁止國教科;如果不容許,那麼撤回也許可以說是「禁止」,但被「禁止」的便不只是國教科,還有無數沒有教育政策規定要開設的可能的學科,例如初階邏輯、創意寫作、現代藝術欣賞、科學與迷信、身心合一鍛鍊等等 --- 「禁止」這些學科並沒有影響香港社會的自由及多元化特質,為何「禁止」國教科便會有此影響呢?
梁振英的詭辭只是寥寥兩三句,便輕易 有 騙到人的效果,我卻說了一大堆才能析辨清楚,難怪政客權謀之士愛用詭辭了。
梁振英的詭辭只是寥寥兩三句,便輕易 有 騙到人的效果,我卻說了一大堆才能析辨清楚,難怪政客權謀之士愛用詭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