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令我想起 Pierre Bayard 在 How to Talk about Books You Haven’t Read 提出的一個問題:一本你讀過卻完全忘記其內容 --- 甚至忘記自己讀過 --- 的書,還算不算是你讀過的書?一個簡單的答法是:讀過就是讀過了,那是事實,怎能不算?然而, Bayard 那問題的意思應該是:就算你讀過了,可是你已完全忘記書的內容,那和沒讀過有甚麼分別?對,你當然可以說讀過了,但你講不出書的內容,那不是白讀了嗎?即使你還記得書的梗概,你對那本書的認識未必會多過一個只看過書評或簡介的人;既然如此,你當初何不節省時間,讀個書評或簡介,然後記熟 了 便算?
我會說:閱讀的過程給人很大的滿足感,就算往後忘記了書的內容,那閱讀的時間也是值得花的;對書,尤其是好書,可以是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也許你對書沒有這樣的浪漫情懷,不過,還有一點能說明書很少是白讀的:讀過而忘記其內容的書也會對自己有影響,例如訓練了思考、豐富了詞彙、改善了文筆、或種下某些思想的種子。
書,細心讀過的, 始終跟只讀書皮有重要的分別 ;書皮學可以騙人,但騙不了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