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ach 論定義

有讀者曾要求我寫一篇短文談定義,這不是一個容易講得深入淺出的題目,所以我一直沒有寫,最近隨手翻閱 P. T. Geach 的小書 Reason and Argument ,其中一章是討論定義的,一讀之下,大叫深得我心。我不相信自己會比 Geach 寫得更好,以下就將他的幾個重要論點列出來(都在這一章的前半),省卻自己另寫文章的氣力;我不會直接翻譯,只是寫出大意,而且會用不同的例子:

- 論辯時,雙方對某一關鍵字詞的理解雖然未必完全相同,但往往有足夠的重疊,不會輕易有誤解;假如那字詞難有清楚嚴謹的定義(例如「道德」、「藝術」、「善良」、「天才」),要求先下定義反而會障礙討論,甚至令討論終止。

- 即使有誤解,也不必藉著對關鍵字詞下定義來澄清(例如你誤會我認為天才的智商一定異常高,我只要否認便是了,不必定義「天才」)。

- 就算是常用的簡單字詞(例如「紅色」、「晚餐」、「書桌」、「遊戲」),也未必容易下清楚嚴謹的定義;不懂得下定義,並不表示不清楚這些字詞的意思。

- 字詞難有清楚嚴謹的定義,是因為難以完全排除模稜兩可的例子;有時你認為自己的定義夠清楚嚴謹了,可能只是有些模稜兩可的例子你沒有想到而已。

- 一個字詞沒有清楚嚴謹的定義,並不表示它沒有清楚明確的例子。

- 你當然可以對某關鍵字詞先下定義,然後在論辯中堅守這個定義,不越雷池半步。問題是,在討論過程中,對方可能會提出一些例子,令你發覺這個定義不完全符合你的觀點;假如你要堅守定義,便不得不改變觀點了。

- 假如有人要求你對某字詞下定義,你不妨先要求他對「定義」下定義,他便可能意識到下定義不是那麼簡單的一回事。

簡言之,不少人低估了下定義的困難,卻又高估了下定義在論辯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