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x 是個全能者」和「 x 不能造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並不能推論出「 x 造不出的是一塊全能者舉不起的石頭」。我們可通過「子矛子盾法」把有關謬誤揭示出來:倘若採取類似( I )的推理方式,我們也可以作出如下的推論:「如果 x 是個肥人,那麼 x 造不出的便是一塊肥人舉不起的石頭。」、「如果 x 是個笨人,那麼 x 造不出的便是一塊笨人舉不起的石頭。」……。明顯地,某個肥人造不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並不表示他不能造出一塊別的肥人舉不起的石頭。同樣地,某個笨人造不出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並不表示他不能造出一塊別的笨人舉不起的石頭。』
這是將兩個表面上相似的推論,不加思索和分析,便當成是邏輯上等同的。這好比說以下的論證 無 效:
(A)
x 是隻藍色的鳥。
鳥是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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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是隻藍色的動物。
是 因為以下這另一論證明顯 無 效:
(B)
x 是個好父親。
父親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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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是個好人。
問題是 (A) 是個有效的論證, (A) 和 (B) 只是表面相似,「藍色的鳥」和「好父親」有邏輯上的分別,因為「 x 是隻藍色的鳥」可以分析為「 x 是隻鳥和 x 是藍色的」,而「 x 是個好父親」卻不可以分析為「 x 是個父親和 x 是好的」(這裏不方便詳論這個例子,有興趣者可參看 P. T. Geach, “Good and Evil”, Analysis 17, pp.64-73 )。
同理,「全能者」跟「胖人」和「笨人」至少有以下的分別,而這個分別會造成推論上的差別:「胖人」和「笨人」有程度之分 、有能力之別,「全能者」則無 ;假如有兩個全能者,他們的能力便是一樣的,因此,從一個全能者 做到(或做不到) 的事,我們可以推出那是所有全能者都 做到(或做不到) 的。
陳強立在文章最後一段舉的那個例子(「 x 想找一個自己喜歡的人做女朋友」),顯示他連 intensional contexts 和 extensional contexts 都分不清,已經有人指出, 為省篇幅,我不再落井下石了 。
連 李天命的高足也不過是這個水平,餘子不足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