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妮的「代表作」

本來林燕妮的文字不值得花時間討論,但我的文章一句「林燕妮之流」曾令一兩位讀者略為不滿,碰巧剛看到林小姐最近在《明報》專欄的文章〈度量〉,裏面竟有齊她的文字常見的三個缺點,今天就以她這篇「代表作」為例,以說明我那句並非無的放矢。

那三個缺點是:文氣窒礙、見解膚淺、和故作特別。

〈度量〉的第一段就見文氣窒礙:

「生之樂趣,在於家人友伴;生存之道,在於隨時有足夠軍火。對我有恩的人,我必定感謝,一件事就是一件事,即使昔日恩人今日視我為仇人,必須時我也會與他對立,尤其是意念和觀點,不同就是不同,無可妥協。」

障礙文氣的是那句「即使昔日恩人今日視我為仇人」,要重看才明白她的意思是:即使會令昔日恩人今日視我為仇人,必須時我也會與他對立;就是欠了「會令」二字,令讀者要多費氣力。此外,「一件事就是一件事」之前加上「可是」或「然而」,會令轉折更清楚,文氣亦會暢通一點。

中間一段講香港區議會選舉,是很膚淺的見解:

「梁家傑之敗,其一是支持菲傭居港滿七年後,便可有權申請成為永久居民。香港人的事都沒理會完,倒理會菲律賓人去了。香港人聘請菲傭,有吃有住還有月薪,那樣的生活,香港貧困家庭也求不到。那並非敗得莫名其妙,而是他的提議太過莫名其妙了。」

林小姐認為梁家傑關心的是菲律賓人,足證她根本不清楚公民黨的立場;這可能只是無知,不算膚淺,但「有吃有住還有月薪」那句,卻可見她的目光及不到物質生活以外的法理問題,還大言炎炎,說人家的提議莫名其妙!

林文的最後一段就真的是莫名其妙,不但與上文毫無關係,說來的目的似乎只是故作特別,為了顯出自己與眾不同:

『有一樣我想提出的,是寫稿不需提「這是孟德斯鳩說的」、「這是胡適說的」,你自己沒有特別見解嗎?一定需要名人去支持你去支持他嗎?創作就是要有新意,不大合理的都可以說,寫完讓人罵也無妨,那會令你進步,何須每分鐘都抬個死人過來壯膽、來同意你?人家已經死了,怎麼同意你?是你自己拾人牙慧而已。』

林小姐不應該不知道,寫「這是 XXX 說的」,不一定是拾名人牙慧或引用名人支持自己,也可以作為討論的引子,可以引申發展那句說話,可以修正批評,可以創造性詮釋,可以拿來開玩笑等等。她想說的也許只是:我林燕妮講求創作有新意,寧願寫出來給人罵,也不屑拾人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