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人死後以另一種形式生存(例如沒有肉體,不在時空),我希望自己有最後的自由 --- 有自由選擇是否繼續存在。就算我是上天堂,就算天堂是極樂完美之境,就算我滿心歡喜十分享受天堂的生活,我仍然希望有那最後的自由,假如活到某一點真的是活得不耐煩了,可以選擇「唔玩啦」,在天堂自殺,真的死去,徹底消滅,不再存在。
不論是哪個宗教的神,假如祂是真神,掌管一切,給我自由意志,甚至向我顯示祂的存在,也讓我自由選擇是否信奉祂,卻不給我最後的自由,硬是要我永永遠遠生存下去,那麼我便始終不是個自主的個體。
根據某些基督教宗派,我不信神就要落地獄,神要我永遠存在是因為祂要懲罰我永遠受苦,以彰顯祂的公義。這種教義的問題便在於那公義的標準,而不只是神不給我最後的自由,不視我為自主的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