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他是真的

陳志雲涉嫌探污案全部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不知有多少香港人感到意外?我沒打算討論法律問題,引起我興趣的,是《蘋果日報》的這則報導:

『陳志雲自小信奉天主教,不過在患難之交王喜的介紹下認識了一風水師苗師傅,自此他在家中和辦公室均擺放不少風水陣和佛像,用以趨吉避凶。不過自去年初涉貪污案,他決定轉信基督教尋求慰藉,還找到牧師好友林以諾幫他拆除辦公室的風水陣,表示決心。不過無論信甚麼宗教,可以肯定的是陳志雲在這一年半面臨巨大壓力,需要以宗教作慰藉。志雲好友寧進昨日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透露,兩人在這期間經常一起返教會,寧進傳短訊恭賀他無罪釋放,問他陳志雲回覆了甚麼,他說:「都係主嗰啲說話多啦,即係多謝(主)一路信佢呀,多謝呢段時間嘅支持呀,願一切榮耀歸於主嗰啲囉。」 』

據同報另一則報導,陳志雲在判決後說『一直「感受到神嘅臨在」 … 感激上帝賜他優秀的律師團隊』。

相信有些人看到這兩則報導,反應是有點不以為然,這不一定是因為他們不信神,不認為陳志雲脫罪是得力於神的庇佑;他們可能自己也是基督徒,只是懷疑志雲大師是否真的信神(「尋求慰藉」?),或者懷疑他信神的動機是否正確(「賜他優秀的律師團隊」?)。

然而,如果這些人相信陳志雲是真心真意地信耶穌,會不會便對這兩則報導有較正面的反應呢?也不一定,那要看他們是否相信他犯了被控告的罪。

假如陳志雲真的信耶穌,也真的犯了法,而且不只是法律上的不當,更是犯了貪婪、欺詐、剝削他人、做假見證等罪,那麼,從基督教信仰的立場看,他必須向神認罪,求神饒恕。然而,是不是向神認罪就夠,在法庭上卻可以否認控罪?我看不到基督教有哪些教義會支持這種不一致的做法。

可是,陳志雲自己卻很可能不會認為這樣做有何不妥 --- 一是根本不會去想這個問題,一是會找千百個理由去說服自己。假如他不去想,或成功說服自己只向神認罪並無不妥,便可以心安理得打官司,並祈求神「賜他優秀的律師團隊」;官司嬴了,他會感謝神,將一切榮耀歸於主,至於那些用不當手段得來的錢,他亦可以袋袋平安了。

宗教信仰不但能滿足人的心理需要,也很容易屈從於人的各種心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