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懂」是個含混的詞,沒有精確的應用界線,有些情況說「算難懂吧」可以,說「不算難懂」也可以。因此,要解釋「難懂」的意思,我們不應追求準確的應用界線,只要解釋能幫助我們明白何謂「難懂」便成了。
假設 R 是某讀者而 X 是他閱讀的文字,我認為如果以下的情況發生了,對於 R 來說 X 便是難懂的:
(1) R 閱讀 X 的速度,跟他平時閱讀而明白這種(或類似的)內容時的速度大致一樣,甚至稍慢一點。
(2) R 閱讀 X 時,相當頻密地弄不清楚句子與句子、段落與段落在概念和邏輯上的關係。
(3) R 讀完 X 後,完全說不出全文最主要的論點是甚麼,連一兩句簡單的也說不出。
我相信 (1)-(3) 不但解釋了「難懂」的意思,而且也提供了一些客觀的標準 --- 無論 R 是誰, X 是甚麼,只要符合了 (1)-(3) ,對於 R 來說 X 便是難懂的,這不取決於 R 自己是否覺得 X 難懂,所以不是主觀的。
寫出來的東西難懂,不一定是作者的錯,否則康德寫了《純粹理性批判》,便是大錯特錯了!用「難懂」來指責作者 A 寫的 X 時,要指責得合理,我認為也要符合一些條件:
(a) A 的文字有一個大致特定的讀者群。
(b) A 知道 (a) 。
(c) X 對這個讀者群裏的大部份讀者來說是難懂的。
(d) A 知道 (c) 。
(e) X 的內容也可以用 Y 來表達。
(f) Y 對這個讀者群裏的大部份讀者來說不會難懂。
(g) A 有能力(或有辦法)寫出 Y 。
(h) A 知道 (e) 、 (f) 、和 (g) 。
這篇文章有點急就,希望我的讀者不會符合 (1)-(3) ,也希望文章沒有符合 (a)-(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