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而離譜

我們現在都崇尚法治,卻不應忘記社會複雜,難有完善的法律,而且執法的是人,法律即使有合理的基礎,執行時多少也要依靠人的判斷,有時須要看情況講情理,否則可以是依法而離譜。

最近美國印地安納州一名中學生因惡作劇被檢控,就是執法者依法而離譜的例子。Tyell Morton 在學期完結那天,放學後揹了個未吹氣的性愛娃娃潛入校內的洗手間,將娃娃吹滿了氣後放在一個廁格裏(大概是想嚇人兼引人發噱),誰知他走時被人看見,也給閉路電視攝錄了。由於他用衣帽笠著頭,沒給看清面容,形跡鬼祟,加上在錄影帶裏看到他揹著一件東西入洗手間,出來時那東西卻不見了,校方大為緊長,恐怕是炸彈之類,於是立刻報警;警方派了警員、偵緝警犬、和拆彈專家到現場,當然只是發現了那個性愛娃娃。

這樣的惡作劇,本來依校規處罰便可了事,誰知警方查到是 Morton 所為之後,便拘捕了他,並根據法例檢控,罪名是 disorderly conduct ,在美國法律屬於 felony ,可被判入獄兩至八年。

這件事引起了傳媒注意,有兩個法律教授公開質疑檢控是否合理。此案的檢察官現在說沒有打算要求判 Morton 入獄,可是,Morton仍然要受審,假如被判罪成,即使不必入獄,也是要留案底的,對前途有很大影響;就算被判無罪,他和家人受的心理困擾和實際麻煩已是夠多的了。

警方和檢察官可以說他們只是依法辦事,但相信大多數人會認為他們是依法而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