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口直心快,偶露狂傲之態,因而經常得罪人,但認識我的人之中喜歡我的還不少,其中一個原因是我樂於助人。朋友有求於我、而我又有能力做到的,我都欣然答允,並盡力去做。當然,太過份的要求我不會答應(例如要求我替你完成博士論文或資助你到世界各地嫖妓),幸而朋友大多是講情理的人,要我幫忙的都是些小事。
此外,如果有機會送些小禮物給人,我會送得很開心;如果對方喜歡我的禮物,我會更開心。有時我還會無緣無故送禮物給較要好的朋友,只因看見某東西,忽然想起某人,東西又不貴,我便會買下送他(或她)。
為甚麼我會這樣?我也不清楚,我能肯定的,只是我幫助人或送人禮物不是為了收買人心,或預備將來有求於人,對方不好意思拒絕。是不是為了令別人喜歡自己?可能吧,但我不是有意識地懷有這目的。
你可說我好施小惠,但我不是宋江那類人物。
(先此聲明,這篇文章的用意絕不是鼓勵人要求我幫忙,只是偶然想到自己性格的這方面,寫出來反省反省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