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視和歧視

早兩星期香港有人發起反新移民遊行,雖然參加的只有數百人,報章報導和網上討論卻不少。參加遊行的人和在討論中支持反新移民者被指為歧視新移民,有人提出鄙視和歧視的分別,意思大概是我們可以鄙視某類人而不歧視他們 --- 假如我只是鄙視新移民,你卻指責我歧視他們,那便是指責得不對了。

鄙視的確不等同歧視,但兩者卻又不是全無關係。這有點像好色和縱慾的關係,好色者的確不一定縱慾(可以心淫身不淫也),可是,好色容易引致縱慾,因為色就是慾之源,好色就是這個慾很強,色慾強就難控制,難控制就容易縱了;反之,不好色者沒有甚麼動力去縱慾(準確點說,是沒有動力去有縱慾的行為),不好色而縱慾就很奇怪了。

鄙視亦容易引致歧視,如果不先鄙視,也沒有動機去歧視。鄙視和歧視還有更複雜一點的關係:鄙視可以是合理的,例如鄙視有露體狂或出賣朋友的人,然而,即使是合理的鄙視,假如引致歧視,那歧視也是不當的。歧視不只是一種態度和看法,而是涉及對某一類人不公道的言論和做法;如果你鄙視有露體狂的人,並因此發起反露體狂者的遊行,那可以只是表達你的鄙視,甚至乎你在遊行的標語牌上寫上「當眾露體,因住無仔」等謾罵,也不是大問題,可是,假如你提倡凡被診斷為露體狂者都不得使用任何公共設施、不得合法結婚、不得領取公共援助等等,那就是歧視了。

因此,要駁斥歧視的指責,不能只是指出鄙視和歧視有別。即使你是鄙視某類人,也不表示你只是鄙視他們,因為你的鄙視可以引致歧視;即使你的鄙視合理,假如引致歧視,你的歧視仍然是不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