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差點給汽車撞倒,假如不是那一個念頭的分別,即使不致橫死街頭,恐怕也要重傷入院了。
下午聽完一個演講後,已是五時許,匆匆趕回家去,走了十分鐘到泊車地點,才發覺車匙遺留在辦公室,只好原路折返。再離開辦公室時,已浪費了二十分鐘,於是加緊腳步,比平時走得更快。在距離泊車處不遠的一條橫街,左右兩旁都有停車標誌(stop sign),我一路走著,快到那街頭時,已瞥見兩個方向都有車駛來;到我正要橫過時,右邊那輛車已停下來了,左邊那輛則仍然在行駛,因為還有一小段距離才到達停車標誌前。我假定左邊那輛車也會停下來 --- 前面的停車標誌一目了然,而且司機也應該清楚地看到我。
有此假定,我又心急,本來打算就這樣橫衝直撞過馬路,可是心念一轉,在正要橫過時倏然止步,就在那一剎那,左邊那輛車「呼」一聲在我面前駛過,不但沒有在停車標誌前停下,連速度也沒有減慢。如果我不是已停步,便會被那車撞個正著了!
我不知道那司機為何衝停車標誌,也不知道自己為何會突然停步,總之就是驚險,抹了一額汗,看來要多謝黃大仙保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