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部份使用 Facebook 的人來說,自己的 Facebook 是一個私人的網上空間,貼上去的東西不會想陌生人也看到,當然更不願意給人到處轉貼和傳閱。可是,有些公眾人物利用 Facebook 來公開自己的消息和見解,add friends 時便極度「濫交」,有求必 add,越多 Facebook friends 越好,因為能令消息和見解傳播給更多人;假如 friends 中有來者不善、甚至搞破壞的,隨時可以 defriend 之,「濫交」亦無妨也。陳雲和沈旭暉就是這樣利用 Facebook 的,各自有幾千個 Facebook friends;美國很多政客名人都用 Facebook 來宣傳自己(雖然他們大多只是有個 Facebook fan page),那可惡的 Sarah Palin 就是其中的表表者。
因此,這些公眾人物的 Facebook 便與一般人的有很大分別 --- 他們的 Facebook friends 絕大部份是陌生人。那麼,他們的 Facebook 算是公眾的還是私人的網上空間?我認為是公眾多於私人。那好比一個人在家裏開派對,但叩門者皆可參加,不必與主人或者主人的朋友認識,如此來者不拒,這已不算是一個私人派對了;不過,那也不完全是公眾的,因為主人總還有下逐客令的權力。那麼,公眾人物在自己幾乎是完全公開的 Facebook 發表的言論,便不算是私人談話,假如被人引用,也說不上是侵犯私隱了。
然而,這些公眾人物始終有權 defriend 與自己意見不合的人,也有權刪去任何人的批評和反駁,加上大部份要求成為他們 Facebook friends 的人本來就是他們的 fans,這種 Facebook 便可能成為一個讓「志同道合」的人鞏固相同思想的封閉環境,有點近似基督徒的團契,嚴重的簡直像是一個 cult:Facebook 的主人像是個教主或 guru,他的 Facebook friends 就像是信徒或崇拜者;這樣的一個小圈子,則是私人少於公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