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焚經談到真理

去年美國佛羅里達州一間基督教小教會揚言要在9月11日公開焚燒數千本《可蘭經》,終於因為輿論壓力和美國政府介入而取消,可是,始作俑者的牧師 Terry Jones 其實並未死心,今年三月下旬在教會內上演了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宗教劇」:「審訊」《可蘭經》,將其定罪,當場施以焚刑。

雖然被焚燒的只是一本《可蘭經》,但消息傳到回教世界後,先在巴基斯坦引起示威集會,早兩天在阿富汗有一批回教徒的行動更激烈,襲擊該地的聯合國工作人員,七名外國人被殺,而且暴力抗議似有蔓延之勢。

阿富汗的暴力事件,應該還有政治原因,不過焚經一事至少是導火線。假如你問那些行兇者為何殺人,他們給的理由必定有宗教成份(例如「殺這些跟褻瀆《可蘭經》者同黨的人是服從真主的旨意」);當然,我們不會因為殺人是基於宗教理由,便認為可以接受 --- 濫殺無辜無論如何是不對的。

很多人談到宗教時,就算自己不信,但為了尊重別人的信仰,也會避免判斷那些信仰內容的真假。然而,這種判斷有時是避無可避的,像上述的情況,如果你認為行兇者殺人不對,你便要否定他們的宗教理由,因為即使你只是對那些理由存疑,也不能肯定他們做的不對。否定這些理由不等如否定整個宗教,但至少是否定個別的人的某些信仰內容。

同理,假如 Terry Jones 焚經不是為了引人注目,而是由於真心相信是神的旨意要他焚燒這部邪惡的經書,那麼我們指他焚經不對,便要否定他行動的理由。你可能會說:「焚經怎能和濫殺無辜相比?就說我們不能肯定焚經是錯吧,但濫殺無辜卻明顯是不對的!」假如你的意思是就算那些行兇者的宗教理由是真的,他們的殺人行為仍然是不對,那麼你就是否定他們一個更根本的信仰了,那就是:

(1) 服從真主的旨意就是對的,違反真主的旨意就是錯的。

這個根本信仰配合上述的宗教理由:

(2) 殺這些跟褻瀆《可蘭經》者同黨的人是服從真主的旨意。

便令以下結論無可避免:

(3) 殺這些跟褻瀆《可蘭經》者同黨的人是對的。

要否定 (3) ,就至少要否定 (1) 或 (2) ,這是簡單不過的邏輯。

無論我們對別人的宗教如何尊重、如何寬容,他們的信仰內容是真是假的問題始終是難以完全迴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