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視某人為偶像?我認為單是非常欣賞和佩服他(或她)是不夠的,要崇拜他才算。當然,「偶像」和「崇拜」在這裏都是比喻,不是真的指將人當神拜(雖然有些情況亦庶乎近矣);雖是比喻,崇拜人和崇拜神確是有共通之處的,以下我就舉出特別重要的一點。
崇拜神,要俯伏在神前,以神的旨意為依歸,以神的說話為真理;崇拜某人,則會在他面前甘心樂意地覺得自己矮了一大截,他叫你做甚麼你也會去做,他的意見你會視為至理名言。簡言之,兩者的共通點就是在崇拜的對象面前放棄了獨立自主。舉兩個簡單例子:獨立自主的亞伯拉罕是不會認為親手殺子是恰當的行為,但當上帝要他殺子獻祭時,他不問情由、眉頭也不皺一下便去做了(幸而上帝不是來真的);獨立自主的某沈旭暉迷是不會一竹篙打盡五十後的,但當沈君大講「五十後超穩定認知結構」,沈迷想也不想便認同五十後大都有「時代缺憾」。
一個人為甚麼要崇拜另一個人,涉及很多個人及社會因素,不容易解釋,我亦不會嘗試在這裏解釋。有人或許會認為受過嚴格思考訓練的人是不會盲目崇拜偶像的,其實不然,John Cook 就向我提過一個很好的例子:他在 University of Nebraska 當研究生時, O. K. Bouwsma 是那裏的教授;Bouwsma 當時頗有名氣,曾當過 American Philosophical Association 的 President。這樣的一個哲學家,不應該是沒受過嚴格思考訓練吧,但他非常崇拜 Wittgenstein,親口對 Cook 說他認為 Wittgenstein 在哲學上是永不會錯的!Cook 跟我開玩笑說,對 Bouwsma 而言,以下是一個可靠的推論形式: Wittgenstein says p, therefore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