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吻

年輕的時候,我有一個關於男歡女愛的「理論」,朋友一聽到,每每哈哈大笑,卻又覺得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男女相悅,一拍即合的不是沒有,但更多的是男先追女或女先追男,被追的那個,有時立刻便知道一定不會愛對方,然而,有些時候卻未必那麼清楚。我的「理論」是這樣的:

『如果你想知道自己有沒有可能愛一個人,可以想像和那人法式濕吻:假如你一想像,便覺得惡心、反胃、或「毛管棟」,那便可以休矣,一定沒可能;假如你不覺得怎麼樣,至少沒有上述那些負面反應,那你還有可能會愛他/她,可以一試。(假如你一想像便興奮,在知道我這個「理論」前可能已想像過很多次,也就不需要我這個「理論」的幫忙了。)

男歡女愛,少不免涉及肉體關係,絕少只是純粹精神關係,如果連想像跟對方濕吻也拒抗,又怎可能會愛上對方呢?也許你會說:自己是否覺得對方「核突」,應該一早就清楚了,何須想像濕吻?對,如果你已覺對方「核突」,當然不用做我這個思想實驗;然而,有時對方貌不醜、口不臭,向你猛烈追求,你又拿不定是否給他/她一個機會,這個思想實驗便有用了。』

我基本上仍接受這個「理論」,不過,現在的看法有彈性一點:即使思想實驗的結果顯示你不會愛那人,假如你堅持和他/她試一試(拍拖,不是濕吻),那也並非沒有可能終於愛上他/她,只是很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