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見我在這裏不時拿別人的文章批評一番,可能會覺得我不只多管簡事,而且霸道(尤其是修改別人文章這種要不得的行為)。人家寫些甚麼、怎麼寫,是人家的自由,寫得不好也是人家後果自負,干卿底事?況且天下壞文章多的是,我批評得了多少?
這全都說得很對,我也承認自己是霸道;我這霸氣,並不來自我的自信,而是來自我對寫作和知識傳播的執著。私下塗鴉,當是練習也好,當是發洩也好,怎樣寫只是自己的事,然而,寫出的東西一經發表,便存在於公共空間,便是一件人人可以品評的作品。我對別人作品的苛刻批評,只是反映了我視寫作為一種應受尊重的藝術形式。假如壞文章壞的不只是文筆,而且是內容妖言惑眾、歪曲事實、胡說八道、狗屁不通的,給我遇上了,我實在很難忍口不批評幾句;以往只能向老婆或朋友表達,現在有了這個網誌,當然就是在這裏口誅筆戈了。
至於修改別人的文章,是不是這麼大罪呢?既然已批評了,和修改的分別已不大;假如我說「這篇文章的第二段全段可刪」,這個批評和將文章重抄一次而刪去第二段有甚麼分別呢?因此,如果修改不可接受,那麼批評應該亦不可接受;但我相信大家都認為批評可接受 --- 如果批評可接受,那麼修改應該亦可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