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下擂台

早兩天阿肯色州有個校區校董會成員(那是個民選職位)在Facebook上寫了幾段極度仇視同性戀者的言論,被人公開了:他叫同性戀者做"queers",表示假如他們都自殺死掉就好了,還說如果自己的子女搞同性戀,便會和他們斷絕關係。傳媒廣泛報導這件事,主要因為此人是負責教育的;美國教育強調兼容精神(至少口頭上是如此),大家自然要齊聲譴責這狹隘、分化社會、並有仇恨成份的言論。

事實呢,美國人之中同意這校董會成員的多的是,只不過未必會把仇視同性戀者的看法和情緒表達出來而已。除了東西兩岸一些大城市,美國絕大部份地方的人思想都很保守,其中多是福音派基督徒;對這些保守人士來說,同性戀是極之要不得的不道德行為。

香港人接受同性戀的人仍是少數,但不接受同性戀與視同性戀為不道德可以是兩回事,因為不接受同性戀的理由可以與道德無關。不過,明光社之流呼天搶地反對同性戀,打著的很明顯是道德的旗幟(這旗幟有兩面,另一面當然就是宗教了)。

有些人不假思索,視「同性戀不道德」為不辯自明的真理。有一次,我和一對也是從香港來的夫婦談起同性戀,我問他們是否認為同性戀不道德,他們想也不想便答:「當然是!」我追問他們為何認為同性戀不道德,他們卻講不出個所以然來。我還不罷休,再問:「如果你們的兒子是gay的,你們會認為他不道德嗎?」那個女的即時回應:「我兒子不會是gay的!」我得勢不饒人,說:「你怎知道?」她以攻為守,反問我:「如果你的兒子是gay的,你會開心嗎?」我氣定神閒答道:「會不開心,但不是因為我認為他不道德,而是因為我擔心他會被人歧視欺壓。如果我兒子是gay的,我會全力支持他。」只聽到她喃喃地說:「你說得輕鬆,那是因為你兒子不真的是gay!」唉!

我認為「同性戀不道德」這看法,是沒有任何理由支持的;我今天就擺下擂台,歡迎任何人挑戰我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