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下午教完書回到家裏,還未坐穩,便接到兒子的校長打來的電話,告訴我兒子在學校跟同學爭執,弄傷了對方,校方決定罰他停課三天。
我做父親的覺得事態嚴重,但這校長說話時卻沒精打采的,像是做例行公事。據他說,兒子因為被同學在言語上侮辱,盛怒下拿鉛芯筆插對方手臂,最後還要勞駕校內護士割開那同學臂上的少許肉,才能把留在裏面的一小截鉛芯取出。校長最後還補充說,考慮到兒子成績好和從沒犯事,特准他三天停課都在學校裏,各老師會將功課和講課重點送到訓導室給他。
兒子回到家裏,我沒罵他,只是叫他將事件巨細無遺向我講一遍。他說上烹飪課時,他離開座位去拿點東西,回來時看見同學Alex把腿擱在他的座位上,他請Alex把腳挪開,Alex不理睬,兒子便用手去推他的腳,推了幾次他終於站起來,卻惡言相向罵兒子做"faggot"(可譯作「死基佬」),說兒子其實想乘機摸他,然後還不停用手肘碰撞兒子。兒子忍無可忍,右手用力把他推開,卻不為意自己拿著一支鉛芯筆,意外插傷了對方。
我問兒子怎麼他的版本跟校長的出入那麼大,他說事後副校長要他和Alex都寫了個事件始末報告,副校長看了報告,但校長似乎認定他畜意傷人,沒有看報告便打電話給我(校長跟我講電話時兒子正在校長室,聽到校長怎樣對我說)。
妻子知道後認為懲罰太重,便約見校長,但他沒空,我們便先去見副校長。副校長說傷人是很嚴重的事,如果不是她看過兩個學生的報告,知道兒子無意傷人,已交由警方處理了,還說早兩星期有一個學生用鉛筆蓄意插傷同學,他們就報了警。她言下之意是「我們已放了你兒子一馬,還想怎樣?」,我們知道多講也無謂了,只好強調希望她寫報告時說清楚傷人只是意外。
本以為事件已完結,誰知今早妻子接到校長的電話,說校方已將兒子傷人的事報了警,因為校區規定凡校內受傷者要接受醫療的事件都要報警(這是廢話,否則意外受傷都要報警了),而且很快會有警員來向兒子問話。妻子大為震驚,我今天早上有課,她聯絡不到我,所以只好自己應付。妻子問校長她可不可以立刻到學校,校長說沒有必要,但她堅持;到了學校後,警員還未到,妻子便先去把情況告訴兒子,給他點心理準備。警員到了,妻子要求和兒子一同見他,校長當然也要在場。
警員一開口便說兒子傷人,會被檢控,並要向他讀 Miranda rights ;妻子立刻截住他,說兒子無意傷人,沒理由被檢控,並想知道自己有沒有權先找律師。警員的反應是呆了一呆,然後說:「無意?這是個新版本啊!」(他先前聽的自然是校長的版本。)他讀了Miranda rights,接著叫兒子將事件敘述一次。兒子倒相當淡定,把事發的情形清清楚楚說了。警員決定也向Alex單獨問話,看來Alex的口供和兒子的吻合;警員再問了兩個可以做證人的學生,最後向妻子和校長說兒子傷人只是意外,不構成罪行,決定不檢控。妻子和兒子聽後終於可以鬆一口氣。
整件事中最離譜的是那校長,不但沒搞清楚事情,也沒有嘗試盡量幫助學生,貿然報警,不顧這對學生可能做成的巨大傷害。假如妻子今早不在家,假如她聽從校長不到學校去,假如Alex在警員面前不講真話,兒子便會被檢控;雖然未必會入罪,但我們也將夠麻煩的了。
這樣的人,怎配當校長?#%@!&*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