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秘

我有好些朋友都認為相信神的存在是很理所當然的事,他們沒有讀過哲學,但都會提出一個類似宗教哲學裏的所謂「宇宙論證」(the cosmological argument)。這個論證有不同的版本,有些版本非常複雜,我不打算在這裏討論任何一個版本,只想提醒大家相當簡單的一點,下次遇上基督徒找你麻煩時(=向你傳福音),或者可以運用這一點來招架。

我那些朋友的看法是,這個宇宙總有個來處,不可能無端端存在,否則就是一個不可理解的奧秘(mystery)。假如神創造萬物,這個宇宙的存在就有解釋,就不再是一個奧秘了。解開奧秘,豈不妙哉?

問題是,這是用一個奧秘去解釋另一個奧秘,因為神的存在也是一個奧秘。如果你認為神的存在這個奧秘不必解釋,那你為甚麼認為宇宙的存在這個奧秘卻一定要有解釋?其實,我們對宇宙還有點了解,而神則不在宇宙之內、超乎我們的理解,因此,神的存在應該是一個更大的奧秘。為了解釋一個較小的奧秘而去相信一個更大的奧秘,到頭來不是虧本了嗎?

對哲學有點認識的信徒可能會說:「神是一個必然的存在物(a necessary being),既然祂的存在是必然的,就不需要有解釋。」這似是迴避問題多於解答問題;如果神的存在是個奧秘,為甚麼神的必然存在不是個更大的奧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