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人分等級

多年前曾有人義正詞嚴指責我將人分等級,事件的始末我已記不清楚,也忘了將甚麼人分等級、怎樣分法。我卻記得自己當時的反應是:「分又如何?這是事實,人就是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分成不同的等級。」到現在,我的看法大致仍是一樣。

我所說的將人分等級,當然不是把所有人籠統地分成幾個級別,甚麼上流人、下流人等。分,要就某些方面而分,分得來要有些意思和作用。例如職級就是一種等級,正教授比副教授高級,副教授比助理教授高級,這是不容否認的;這種等級就職責、權力、薪金等而分,是相關的組織在結構上的一部份,這也是不容否認的。你可以反對這種或那種劃分職級的方法,但這不等如反對有職級這回事。

反對將人分等級的人,也許只是反對用人本身的條件或質素來分等級。如果有人以外貌的美醜將人分等級,貌美者為高級,貌醜者為低級,大家應該都會接受不了。為甚麼呢?大概是因為這樣的劃分不但沒有必要,反而會促使美者越驕,醜者越卑,令世界更顯不公平。然而,以人本身的條件或質素來將人分等級,也不一定是不妥的。假如當年范蠡在物色美女以獻給吳王夫差時,根據外貌的種種特徵把女人分成等級,而列西施為最高級者,那也算是無可厚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