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把愛簡化

一談到愛,基督徒必會搬出〈歌林多前書〉十三章四至八節: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愛是永不止息 。」

他們認為這段經文表達了對愛最正確和深刻的了解,是愛的真諦。這個看法真是把愛太簡化了。首先,即使這段經文所說是對的,它也只是道出了某種愛的一個理想境界,而不是愛的定義,否則人間便沒有多少愛。愛有深淺強弱,不必要達到理想的境界才算是愛。

此外,這段經文是關於博愛的愛、愛人如己的愛,不是愛情的愛、戀愛的愛。King James版《聖經》的翻譯就是用"charity"而不是"love"。(註)我以下寫的,跟〈歌林多前書〉所講的多處不合,但似乎更能表達男歡女愛這種複雜的愛:

「愛不是容忍,愛超越恩慈,愛你才會嫉妒,愛是把你誇耀、只為你在人前張狂、只與你一起作害羞的事、視你為自己的一切益處,你受人欺侮我必定大怒、替你計算人的惡,不是為正義真理,只因為那是你。不必再講包容,不是關乎相信,即使一無盼望,有你便能忍耐 。愛不在乎天長地久。」


(註) 可參看這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