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幾個月前神棍騙少女性交的案件後,香港昨天又有類似的報導:一中年女人為某「法師」所惑,多次與他性交以「增陽氣」,並乖乖奉上150萬港元。這次的案情似乎更「精彩」,因為涉及貪財和魔術表演。
大家可能都會搖頭嘆息,不明白為甚麼有人會愚昧到這個地步。其實,如果兩案主要是迷信作怪,那麼只要假定兩位女事主迷得深信得深,她們的行為便不難理解。你不信她們信的那套,便認為她們愚昧;你信,便可能會說她們只是倒霉,遇上個假貨。
迷信有深淺之分。淺的,只願付出少許時間和金錢,但求心安理得;深的,便會視之為生死大事、轉運乾坤,付出多多也在所不計。然而,無論深淺,既然是迷,就不必講理由和證據;既然是信,則一定或多或少會影響行為。
我老媽當年也拜祖先、地主、黃大仙等,但迷信不深,江湖術士呃神騙鬼者休想從她身上謀得超過十元八塊。記得我當年仍信耶穌時,有次指她拜黃大仙是迷信,想不到她竟說:「怎麼我拜黃大仙是迷信,你信耶穌就不是迷信?」我一時為之語塞。
宗教和迷信當然不盡相同,我老媽的智慧在於一眼看穿很多人的所謂信耶穌其實跟拜黃大仙有不少共通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