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講一個故事。Once upon a time(為何故事總是這樣開始?真要命),總之,就是十八到十九世紀,英國政府有個難題:他們需要用船將囚犯運送到澳洲,但那時的生條件十分惡劣,三成囚犯連澳洲個影都未見就死在船上了。
換了是今天的特區政府,會怎樣處理?首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然後循例諮詢公眾,興致到就拍條宣傳短片,押送囚犯的工作將會由水警轉交外判公司,上船時點算囚犯的人數,按人頭向船長發食物及醫療費用,務求令罪犯沒那麼易死,費用理所當然由納稅人支付。結果呢?船長大可把食物扣起,讓犯人餓死,到了澳洲把食物賣掉再賺一筆。
此路不通,惟有使出特區政府的強項──制定指引!只要在食物和醫療方面定個標準,讓船長遵守,不就行了?為有效實施這個方案,還得派個官員到船上去,監察囚犯的待遇。但老老實實,看見船長心口的紋身,再被他問候幾次你的娘親,他要扣起食物的話你敢阻頭阻勢?「文明」一點的船長,倒會給官員一點甜頭,有錢齊齊搵。
當年英國政府又怎樣處理?用世上最簡單的方法──不按照在英國上船時的人頭付款,而是按到達澳洲後下船的人頭付款。解決了。Simple,but not na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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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指引指引。終於,指引浸死了一個阿婆。
在深水公園,八旬婦懷疑到水池洗毛巾時中暑暈倒,掉進水裏溺斃。水深及膝,僅零點四米。根據報章報道,外判公司的保安員發現了,站在旁邊眼巴巴看阿婆浸死,十分鐘後報警。待消防員趕至,神仙難救了。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馮程淑儀說,會考慮在水池旁建一道圍欄。You hear that?建圍欄!那不如填平個池啦,反正你塌樹就斬樹。問題究竟在那棵「樹」,那個「池」,還是那個「人」?
大家義憤填膺,痛罵保安員見死不救。各位罵她之前,不妨先看看申訴專員公署年報的引文:「我們發現的一個重要問題是,有些部門往往抱『各家自掃門前雪』的心態,為本身的角色和職責作狹義的詮釋。他們未能夠或不願意從更宏觀的角度看事情,亦未能或甚至拒絕視本身為政府整體的一部分。這種心態無可避免地導致部門對某些問題袖手旁觀,或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本署曾於2005年的年報中談及『晾曬衣物』的典型個案,當中五個事涉部門都不願意採取行動,解決市民在公眾地方晾曬衣物,影響市容及構成環境滋擾的問題。這些部門都狹義地解釋本身的責任,畫地為牢,對問題視若無睹。」
讓我Daisy說句公道話吧,政府官員尚且尸位素餐,閃得就閃,這外判公司的保安員不過是一個普通師奶,對社會沒有承擔,有何不妥?要怪,有排未輪到怪一個外判公司的保安阿嬸。正如鼎鼎有名的「柏金遜定律」所言,無能的人為了保住職位,只能選擇更無能的下屬,令組織的規模惡性膨脹。結果,整個特區政府上上下下都像患了「柏金遜」。
指引要保安員報警,沒要她救人。根據報章報道,一個清潔工本來打算下水救人,「有人」卻喝止清潔工,不懂拯溺就不要亂救。一個水深及膝的水,池水清澈見底,伸手拉起一個浸在水中的老婦,這一下「舉手之勞」,要識拯溺。
前年,一名市民在明愛醫院門前心臟病發,病人家屬衝入醫院求救,詢問處職員要他打999,事後當局說職員的做法「符合指引」。
今年2月,報章報道一個六十九歲阿伯和另外兩名長者朋友,於晚上行經眾坊街。一個醉醺醺的非洲漢突然猛然撲來,瘋了一樣狂毆六十九歲阿伯。朋友見前面一百米就是油麻地警署,馬上狂奔至差館求救,事主引述當值女警說:「你打三條九啦!」身在警署,打三條九。Well,okay。報案室另一名當值男警長見狀,即時率領同袍跑出警署營救,當時老伯已血流披面,奄奄一息,送院時情況嚴重。在警署門口,人命好賤。
報章引述油尖警區副指揮官劉保祿的解釋,女警當時只想搞清楚男子曾否打過999,以便安排人手。假如劉保祿所言屬實,那為何在場的另一名男警長即時率領同袍到警署門外救人?為何他不像女警一樣,等待搞清楚男子曾否打999才作出行動?就算男子已打999,身為警察,有市民在你一百米外命懸一線,還有什麼需要「搞清楚」?
警察尚且如此,你能怪一個外判公司的保安阿嬸?
明愛醫院的職員還有保安員,她們依足程序,跟足指引,有什麼罪?法律上,保安阿嬸非但沒有罪,她的法律知識還比許多知識分子更加豐富。我Daisy最討厭講法律,我喜歡講吃喝玩樂,但既然劇情需要,就勉為其難吧。法律上,見死不救不是罪。即是說,你可以眼巴巴看一個人在你跟前默默死去,你可以站在那裏鼓掌,看他死。法律上,你沒有責任去救人,除非你本身有拯救的責任,例如醫生或救生員,公園保安員的責任未必包括拯救。
但若然你施以援手,卻意外導致被救者死亡,便可能遭民事起訴了。路人甲本來沒有救人的責任,但一位見義勇為的路人甲,在救人的那一刻卻「assume」了救人的責任。這是什麼他媽的法律?
我一直認為這條法則應該修改。把畜牲的法律用到人身上,你當這是什麼地方?Animal Farm?我Daisy建議改作如下:假如有證據顯示你在不危害自身安全下有能力救人,你卻見死不救,便是有罪。一個半身癱瘓的人看見有人掉進水中,並未下水救人,則毋須負上法律責任,因下水救人已超出他的能力範圍。本小姐的建議有利構建和諧社會,勝過特首喊一千次「起錨!」。
還有另一個杜絕「見死不救」的方法。你們這麼熱愛指引嗎?Great,等我王迪詩幫你修改一下指引,就只一條:「見死不救,馬上打落十八層地獄!」即救。我肯定。世上有種人,與其跟他講仁義道德,倒不如跟他講牛鬼蛇神。跟指引轟轟烈烈的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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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說過的「囚犯故事」,還有另一個啟示──要解決問題,就得抓住問題的根源,對症下藥。從前,香港政府常被人批評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那不是相當不錯嗎?頭痛醫腳,腳痛醫手才叫真正可怕呀!
這陣子,天氣熱得人都快溶化了。一個八旬小巴司機停車熄匙,中暑死亡。停車熄匙的措施就是「頭痛醫腳,腳痛醫手」。莫說香港的夏天悶熱難耐,根本不適合推行停車熄匙,我就當全香港的司機把生死置之度外,全城停車熄匙,你以為香港的空氣會從此變清新了?高官大人,踏出你的冷氣房到街上走走吧,深深呼吸那污濁的空氣吧,你會發現廢氣主要來自行駛中的汽車,停的根本微不足道。停車熄匙,無關痛癢。
香港汽車所用的汽油比從前改善了,卻仍然製造大量廢氣。我不明白政府為何不推廣電車,至少不像停車熄匙會焗死阿伯。電車的動力被指不夠強,那不是正好適合經常超速的專線小巴嗎?只要路線不包括上落斜路,每天都走相同的路,專線小巴最適合改用電。官員一定推說,車主不肯呀,會示威呀,絕食呀,衝擊政府民望呀。有幾難?一個字──錢。深圳市政府真金白銀拿錢補貼,以比亞迪的F3DM低碳版雙模電動車為例,原本售價十六萬多人民幣,扣除國家補貼五萬元、深圳地方補貼三萬元,實際售價才八萬多元呀。(撰文:王迪詩/逢星期六刊於《信報》 https://world-of-daisy.blogspo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