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是一個爾虞我詐的地方。雖然如此,我的生活總算暢快。為什麼?因為儘管背後刀仔橫飛,表面上(我強調是「表面上」),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依然以一個字來維繫——etiquette。因為etiquette,中環每年不知省了多少血案。
Well of course,「中環」畢竟只是一個地名,理論上跟旺角、深水和天水圍沒有分別。在中環上班,並不代表這人一定懂etiquette。就講搭升降機,一個西裝筆挺的男士看見有人拚命跑來,這位男士馬上關關關關關關的狂按升降機按鈕,眼看別人趕不及進來,嘴角忍不住泛起一個滿足的微笑。升降機門關上以後,我甚至懷疑他會舉行勝利的V字手勢。原來「阻撓別人進入升降機」,也可以被視為一種成就,世界真是無奇不有。
柏拉圖說過,每個人都希望能夠隱形。一旦隱形了,你所做的一切就不受法律和道德管轄了。要是我告訴你,我只會利用隱形的本領來擒住拉登,為世界和平作出貢獻,你信不信?我Daisy敢說,假如女人能夠隱形,十個有九個都會第一時間買把鋒利的鉸剪,用來剪什麼?你話呢?如果我會隱形,實在有太多好玩的事了!譬如說,拍下老闆和情婦爆房的片段,然後寄給他的老婆!又例如……Wait!怎麼我即使隱形了還在替天行道?我的正義感太強了,I just can't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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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y,我認為所有中環人都應該互相幫助。理由很簡單──每個人都有需要別人幫忙的時候。今次我幫你,下次你幫我。他朝君體也相同。
話是這樣說,但假如每次幫人都期望人家報恩,恐怕只會含恨而終。無論夫妻、情侶、朋友或上司下屬,兩個人相處,關係就像債主和債仔。借出去的錢等於潑出去的水,我預了你不會還,但你不能因為我不期望你還,就理所當然不打算還。After all,人家沒有幫你的義務。
常有很多朋友的朋友的朋友,要我介紹進來我的law firm。我的原則是幫得就幫,最後能否獲聘,就要看你自己的造化。最近,一個朋友的弟弟剛大學畢業,要我幫忙。我請他把履歷電郵過來,再轉發給人事部。人事部問起,我就如實地說我從未見過這個男孩,也不清楚他的背景和能力,我只認識他的哥哥,我沒說「他的哥哥也是廢人一個」,已算非常厚道。
自從把履歷電郵了給我,這個男孩隔天就來個奪命追魂call,問「怎麼還沒有消息?」「什麼時候interview?」「幾錢人工?」blah blah blah。我跟他說過一百次,人事部正在處理,有什麼事可直接找人事部,他居然問我:「那你有沒有幫我追問人事部?」Jesus!我幾乎想為我的「失職」而向他道歉!而且,他從頭到尾沒跟我說過一聲「唔該」,彷佛我為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天經地義的。Oh no no no,說不定他認為我為他做跑腿是我的榮幸!你一定以為我會大罵這個不知好歹的臭小子,錯了,quite the contrary,我對他不知幾客氣。我為什麼要點醒你?那是人家的弟弟,又不是我的弟弟。如此無禮,出來做事一定撞板,我就微笑著送你一程吧。
人家幫你是人情,「老奉」嗎?Appreciate別人的幫忙,是一種教養。當然,回饋別人恩惠不應是無止境的。譬如說,世上有種債主,人家明明已還了錢,道了謝,送了禮,叩了頭,然後他問,怎麼你不以身相許?這種人一般都讀過幾年書,以知識分子自居,以為高人一等,為你作過一次舉手之勞,就自覺改變了你的一生,拯救了你的靈魂。這種人把自己看得超級重要,沒有他,公司會倒閉,香港會陸沉,宇宙會爆炸。真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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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教女,用的是laisser-faire policy。從小到大,我喜歡做什麼就做什麼,他們從不管我。他們也不會告訴我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我的父母做什麼,我就跟著做什麼,就是這樣而已。舉個例,我媽媽每次在時裝店試完衫,必定把衣服逐件摺好才離開試身室。她從沒要求我跟著做,只跟我說過一句:「售貨員不是你的傭人,你得尊重她們。」我覺得媽媽說得有理,從小到大,我必定把衣服摺好才離開試身室。我有一個很有錢的朋友,見我摺衫大感奇怪。「Daisy,你不需要替她們執拾呀!她們應份做的!」我想所謂「教養」,就是即使「不需要」也同樣去做。
一封信最能反映一個人的教養。我每天都收到很多讀者的電郵,其中有不少是自稱大學或中學生寫來的。他們看了我的書或我的blog,跟我分享感受,我很歡迎。但這些小朋友的來信,有些確實慘不忍睹,例如:
「黃迪詩:
我在XX中學讀緊中五,我讀精英班,我覺得做律師都ok,在香港讀好還是去外國讀好?我有買你的書,你一定要覆我!
XX」
Well,首先,小妹對閣下能考入精英班深感佩服。但你最好還是不要做律師,假如你連公司或當事人的名字也寫錯,後果可以好嚴重。順帶一提,我叫王迪詩,不是黃迪詩。我的讀者絕大部分會在電郵的上款稱我「Daisy」,也有人稱「王小姐」,這是基本禮貌。即使雷曼苦主,見了特首也不會「喂,曾蔭權」,而會說「曾先生」。
第二,這些小朋友的信絕大部分「您」「你」不分。既然你自稱比我年輕,就應該用「您」,這是教養。Yes I know,這是二十一世紀,禮節簡化,但沒有人說過二十一世紀就不用講禮貌。
第三,你買我的書,因此而刺激了0.00001%的銷量,小妹感激不盡。但思索良久,依然找不出「我有買你的書」跟「你一定要覆我」之間的因果關係。不買我的書的人,只要在來信中顯示出正常的心智,我都會回信。要是我沒有回覆閣下的電郵,請勿杞人憂天,那不一定表示閣下心智不正常,可能是因為電郵寄失了,或我還未來得及回信而已。
小時候聽到那些富「教育性」的故事,不知是誰想出來的,當中有些非常可笑,例如「鑿壁偷光」。話說古時有個書生,雖然家貧,卻十分用功。他想徹夜溫習,但買不起照明的蠟燭。於是,他鑿破牆壁讓鄰居的光漏進來。大人都很推崇這個書生,讚他勤奮用功。到了今天,我依然想問問那些大人:你們有病嗎?這書生為了自己的好處而鑿破牆壁,究竟懂不懂尊重鄰居的私隱?他破壞牆壁結構可能造成危險,房子倒塌那怎麼辦?他聲稱「鑿壁偷光」,但我怎知他除了偷光,有否偷窺?讀書大曬嗎?讀書就毋須尊重別人的私隱嗎?這種基本的教養也不懂,還學人讀什麼書? 「偷」本身已經不對。大人非但沒有譴責這種行為,還要表揚他!幸好我從來就是個不聽話的孩子,否則早就跑去「鑿壁偷光」了。(撰文:王迪詩/逢星期六刊於《信報》 https://world-of-daisy.blogspot.com/ )